•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次修正)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bs···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以下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 (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次修正)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以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修改为“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nb···

  • (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

  • (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次修正)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以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三条。         (二)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

  • 失信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咋办?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

  • 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些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21号)系当前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最新、最全的规定。这里,本文就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

  •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不合法”的规定给改变了

              遇上纠纷或不顺心的事,你会私自录音存证吗?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5年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但广东珠海的一则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两次提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中采信了当事方提供的一段私自录音,判决结果最终&ldqu···

  • 以房抵债调解书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其他债权人仍可采取保全措施

    【文件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研究意见         有关部门就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我室经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但以物抵债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之间以物抵债协议的确认,其实质内容是债务人用以···

  • 这些案件,胜诉后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

              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既是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律师所关心的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今天,律师可以告诉您,这些案件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1.人身侵权类案件          人身侵权类案件,···

  • 2019版:微信、QQ聊天记录取证,法院详细举证指引

            如今,由于互联网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跨越物理空间的沟通渠道,通过网络协商订立合同条款越来越成为追求交易便捷、降低成本的商事主体的选择。在案件当中,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情况比比皆是,也成为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的主要证据。目前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成为案件主要证据的比例逐步上升,甚至部分案件中此类证据,特别是微信证据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唯一证据。  &nbs···

  • 中央发文: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要城乡“同命同价”

            新华社5月5日全文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其中,《意见》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n···

  • 最高法: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可直接对“老赖”提起刑事诉讼!

    【内容导读】        “梁某,你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现在向你送达刑事自诉状副本……”当法官向梁某宣布,她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追究刑责时,梁某再没了前一天咄咄逼人的模样。自此,广西首例“拒执罪”自诉案成功立案,梁某作为被执行单位的法人代表,将面临刑罚。“以后,凡是遇到失信人死赖着不还的,只要符合两个···

  • 法律上的年龄“节点”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那一刻起,便按下了年龄的计时器。他的每一个年龄,也在法律意义上打上了一个又一个的“节点”,并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节点一】0岁以下——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        &n···

  •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在民事活动中,···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6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15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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