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于因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法律法规 2022-11-15 10:34:4516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

关于《规范民事案件上诉费计收建议》的回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25 15:03:32

赵敏: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及民事案件上诉费收取问题,答复如下:

20074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为规范这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420日专门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诉讼费用交纳与管理。此外, 2015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专章规定了诉讼费用。应该说,涉及到财产性案件上诉收费计算、收取法院、复核救济以及缓减免等问题,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上诉费多收、乱收、违规收的现象,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是三令五申、坚决反对。您来信反映的未依法收取上诉费问题,如确实存在,欢迎包括您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供线索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查处。

至于您来信提及的民事案件上诉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出具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对裁定申请再审的类型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鉴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作出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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