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4元,人损赔偿计算标准有变!(2022.1.17)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四川国家调查主要数据。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4元,突破4万元大关,较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7.1%。从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23934元、4799元、3322元和9389元,分别增长9.0%、10.7%、8.6%和5.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75元,较上年增长1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两年平均增长9.5%。从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5514元、6651元、587元和4823元,分别增长10.8%、8.1%、15.0%和12.5%。
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6,比上年降低0.04,比2019年降低0.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这些统计数据,对四川范围内人身损害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有直接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有规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依据上诉规定,遭遇人身损害的,其残疾赔偿金即以41444元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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