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种案件向法院起诉,不用原告提出证据|成都律师刘艳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关于举证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也即是说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辩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自己的诉辩主张也不能得到支持。所以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劳动维权,证据都是原告心理的一道坎儿,没有证据,使得很多人不敢轻易维权。
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诉讼的举证责任都在提出主张的一方,某些民事案件存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提出主张一方属于弱势群体,且证据握在对方手中,如果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则显失公平。
下列几种案件都不需要原告举证:
一、工伤维权,也就是工伤赔偿类案件
企业(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证明负有举证责任,这是由工伤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决定的。工伤认定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位置,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许多人的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掌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而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到这些材料的举证。职工个人无法取得这些有利证据,导致职工的许多主张都难以得到充分的证明,必然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因此,为了保护职工作为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时,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达到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的待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相反,用人单位的职工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条例的标准进行赔偿。因此,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一些企业,特别是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会极力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是必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类案件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3.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加班费
在大多数劳动者看来,自己搜集加班证据,谈何容易。还有很多人认为加班都是领导的口头安排,很难找到确切的加班凭证,有时候出于工作需要,还要主动地加班。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加班事实包括:
1.加班考勤记录:一般公司就存一份在人事部门,劳动者应争取拿到考勤记录的复印件,作为表面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用人单位拒绝拿出原件,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复印件也能防止用人单位伪造、篡改考勤表。
2.工资条:工资条往往用在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加班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能反面证明了劳动者加班的事实。
3.员工手册: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就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为上班时间,员工施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却没有劳动部门关于施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的一些纠纷,俗称刺破公司面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倘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债,债权人起诉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债权人不需要举证。
五、消费案件中商家需要承担商品无瑕疵的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六、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得到被监护和被抚养的权利,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管父母双方感情如何、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所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只要提出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这个事实既可,有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应由对方来举证。
七、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的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上诉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避免造成损害。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上述案件如果各位不幸碰见了,即使没有证据,也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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