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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33元,人损赔偿计算标准有变!(2023.1.17)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2022年四川民生调查数据。按收入来源分,四川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234元,增长5.8%;经营净收入6045元,增长5.0%;财产净收入1974元,增长3.6%;转移净收入7427元,增长5.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33元,较上年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72元,较上年名义增长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城乡居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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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于因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关于《规范民事案件上诉费计收建议》的回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25 15:03:32赵敏: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及民事案件上诉费收取问题,答复如下: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为规范这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0日专门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诉讼费用交纳与管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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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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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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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答复:法院可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
最高法院答复:法院可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3)执他字第14号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2)皖执他字第00050号《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中所述事实情况,被执行人吴某某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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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在一审诉讼中,当事人未对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辩,二审中提出时效抗辩的,二审法院应否对诉讼时效的抗辩进行审查
问:在一审诉讼中,当事人未对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辩,二审中提出时效抗辩的,二审法院应否对诉讼时效的抗辩进行审查?答:一般情形下,一审中当事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视为其已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在二审中不应允许其重新行使该项抗辩权,二审法院也不应再对时效问题进行审查。但如果在二审期间该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即存在基于新证据在二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予支持的例外规定。这一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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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读)最高院民一庭:二审期间,上诉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问: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答: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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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
问: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答:理论上,对受害人的赔偿采用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日之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而言,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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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问: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答:2020年修正前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第3款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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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问: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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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一直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且每年都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问: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一直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且每年都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是否治疗终结属客观性评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鉴定申请。如果相对方不进行必要的配合,则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关于“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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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
问: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有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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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问: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答:可以认定为精神损害,能否获赔须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以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如相片、手镯、信件等)被另一方损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此,主张方的依据往往是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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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答: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和理论认识的进步,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进行明确区分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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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问: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答:按照《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遗产虽然不一定是现实权利,但它却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而“逸失利益”既非现实权利,也非固有利益,而是向后发生的未来可预期的收人损失。因此,仅仅从字面上将民法理论上的“继承丧失说”作望文生义的理解,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遗产”,是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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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赔偿权利人在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问:赔偿权利人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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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
问: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2条第2款明确了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涉及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时的主要是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其对赔偿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填补主要是指向未来,因此,确定以最接近实际填补时间的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作为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符合赔偿未来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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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
问: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答: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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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在起诉状、答辩状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法院是否还需要组织质证?
问: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法院是否还需要组织质证?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还需要举证证明?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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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5.01起施行)
最高院发布修正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国城乡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2022.5.1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4日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