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不慎撞伤他人,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 2022-12-31 11:57:29141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黄健

外卖骑手不畏严寒酷暑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风里雨里为人们提供送餐服务。但有时为了能够及时送达或多跑几单,一些外卖骑手因忽视交通安全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他人,其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一天傍晚,外卖骑手小陶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东门门口处时,遇郑阿姨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此发生刮擦,造成郑阿姨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郑阿姨不承担事故责任。

小陶系SD公司雇员,SD公司为小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众包骑手专项保险25万元,其中保险单中约定三者误工费赔偿标准和每次事故每人的赔偿上限天数。投保时,保险单对鉴定费、营养费、整容费、牙齿修复费、交通费、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约定了除外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阿姨与责任方未谈妥赔偿事宜,故将小陶、SD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

小陶辩称,其是SD公司送餐员,事故发生在送餐过程中,应由SD公司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其不承担责任。

SD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且小陶不接受公司管理,自主送餐,因其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只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担责,郑阿姨主张的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不在赔付范围内。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该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郑阿姨的损害应由哪些主体承担责任?

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小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予以采信。首先,根据小陶与SD公司签订的《网约配送员协议》,SD公司给小陶发放服务费,为小陶投保保险,小陶为其服务项目提供送餐服务,二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故小陶在送餐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应由SD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次,SD公司为小陶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众包骑手专项保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给付保险金。因此本案中,郑阿姨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不足部分,由SD公司根据小陶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关于SD公司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提示关于误工费赔付天数的限制问题。法院认为,该保单内容是保险人依据合同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范围的约定是对赔偿范围的明确界定不应确定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就相关合同内容尽提示说明义务。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郑阿姨给付保险金12万元;SD公司向郑阿姨支付赔偿金3万元。

法官说法

外卖员职业准入门槛较低,通常是一个人、一辆车、一部手机就可以开始从业,且平台对其培训、管理程度低,导致外卖骑手安全意识弱,近年来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逐渐增多。而不少外卖平台为规避外卖人员可能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都在尝试采取各种“去劳动关系化”的用工模式,如众包配送、代理配送等。复杂的用工模式给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也让受害人不好找到赔偿主体,不能得到及时赔偿。

对此,有关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平台+个人”经济模式下的劳动用工指导意见,规范新就业形态下网约配送员、代驾员等的劳动用工,明确不同用工类别的责任承担,保障各方权益。对于外卖骑手而言,应当提升安全意识,切莫一味追逐眼前利益,而违反交通规则,一旦酿成事故,轻者致伤,重者致死,甚至被判交通肇事罪,将给他人或者自己的亲人造成沉痛伤害。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对骑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为其投保商业险,并设置合理的配送规则,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撰稿|黄健),有改动。

编著图书不是目的,而是一个过程,一个督促自己不断学习的过程,一个提升自己理论水平的过程,一个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过程,还是一个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过程!

——一个编著图书的律师

返回列表

技术支持: 成都慧视康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