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放学路上打闹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放学路上的欢声笑语是很多人童年时光最美好的记忆,但同学之间因为追逐打闹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少。如果放学后因与同学打闹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小飞与小媛系某小学同班同学。
某日傍晚,二人在放学路上一言不合,便开始追逐打闹。打闹过程中,小媛突然捂住嘴巴,说自己的一颗门牙被小飞用水瓶打断。
当天晚上,小媛被父母带去医院治疗,诊断为门牙外伤,计划进行根管治疗、断端再接,建议成年后进行牙冠修复。小媛因此支出医药费1500元。
小媛与小飞就受伤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故小媛将小飞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飞及其父母赔偿医药费1500元、后续治疗费17500元、误工费4000元。
小飞及其父母共同辩称,小媛无证据证明其受伤是由小飞造成,故不同意赔偿。
【按例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小媛受伤是否是小飞所致及责任由谁承担?二是小媛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应否予以支持?
诉讼过程中,经鉴定:小媛牙齿冠折,不构成伤残等级。18岁成年后治疗费用约2500元,每10年更换1次。
1.小媛受伤是否是小飞所致及责任由谁承担?
小媛与小飞因言语不和产生矛盾,小飞在追逐小媛过程中小媛的门牙折断,考虑到事发时仅有小飞、小媛二人在场,常理下小媛不可能作出自残举动,结合病历中“患者被外物撞击致门牙折断”的诊断记载,及事故发生后小飞父母与小媛父母的微信聊天内容,法院认为小飞作为致害方造成小媛本次受伤的损害后果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因此,小飞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小媛作为一名学生,亦应有与其心智发育水平相当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而其在未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与小飞追逐奔跑,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其本人对此次事故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力等因素,酌情确定小飞对小媛受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媛自行承担20%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因小飞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2.小媛的后续治疗费问题。
根据鉴定意见及中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小媛18岁之后的义齿修复费约为17500元,其主张在合理范围之内,故按小飞的责任比例支持其中的14000元(即2500元×7次×80%)。小媛主张其父亲为照料自己产生了一个月的误工费损失,其虽提供了其父亲的个人账户明细清单,但小飞及其父母不同意赔偿此项费用,且仅凭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误工费损失,故法院对小媛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飞及父母赔偿小媛医药费1200元、后续治疗费14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孩子玩闹引起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孩子打闹受伤案件中,双方往往均存在过错。因此在责任划分上,应依据双方的行为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但赔偿可以先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中支付,其财产不足以全部赔偿的,剩余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如果孩子是在学校期间受伤,学校如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家长和学校都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不要伤害他人,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引发矛盾纠纷。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撰稿|黄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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