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与人争吵时猝死,家属索赔40余万能否被支持?
现实生活中,吵架拌嘴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争吵时,一方因情绪激动猝死,另一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基本案情】
陈某租住罗某的房屋。
退房时,因半月未入住算不算租金问题,帮助搬家的陈某弟弟等三人与七十多岁的房主罗某产生矛盾。
后来,罗某打电话告知家人,其儿媳在电话中与陈某等三人沟通房租事宜,并劝说三人不要与罗某争吵。电话挂断后,罗某又找三人沟通,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罗某妻子告知陈某三人,罗某身体不好,劝说三人回屋,并将罗某拉回房间。一会儿,发现罗某已瘫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经医院抢救无效,因呼吸心脏骤停于当日死亡。
于是,罗某家属将陈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5万元。
陈某等三人认为,这事儿是罗某主动挑事争吵,其死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与他们无关。
【按例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陈某等三人因房租问题与罗某发生争吵,罗某在与陈某等三人争执之前并没有呈现患病状态,与陈某等三人争吵后因情绪激动引发呼吸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罗某已年满70周岁,陈某等三人应当预见到罗某年事已高,情绪激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应尽量保持克制,采取合理方式化解矛盾,但陈某等三人不听罗某家人劝阻,仍与罗某发生争吵导致罗某因情绪激动,引发呼吸心脏骤停而死亡,对罗某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该过错行为与罗某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当对罗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罗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自身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应当清楚,其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高于常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在与陈某等三人发生矛盾后,未能保持自我克制发生争吵,情绪激动诱发了自身疾病的发作,其对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陈某等三人的过错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和双方过错程度、受害人自身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本院酌定陈某等三人连带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令支付赔偿金9万元。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希望大家处理矛盾时,都能选择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端。
来源:豫法阳光(案例素材来源|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策划统稿|张东杰),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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