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又出事了!上海老人澡堂猝死,家属索赔50万元?!
之前,江苏一83岁独身老人去公共澡堂洗澡被拒,负责人要求有家属陪同,称“出了事谁负责”。为此,整个网络也是热闹了一番。有人认为澡堂负责人不近人情,对独身老人还如此刁难;有人认为澡堂老板也有苦衷,这是对老人安全和自身权益的一种保护。
近日,上海一75岁老人在澡堂里洗澡时猝死,家属索赔50万。这则话题又冲上了网络热搜,到底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的一天,75岁的老刘独自前往公共浴室洗澡,期间突然晕倒。随后,经现场人员呼救,浴室张老板对其进行了抢救,并呼叫120。送医后,经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
老刘家属认为,张老板作为浴室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浴室内有警示标志,但是老板并未制止年事已高的刘某沐浴,应当对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浴室和其经营者张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
庭审中,浴室一方觉得很冤枉。早在浴室开业时,张老板就张贴了警示,上面提示:“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饮酒过量,谢绝洗澡,老人行动不便的,必须家人陪同”。同时,张老板及浴室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老刘晕倒后即将其扶到更衣室,并进行了紧急抢救,也及时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因此,浴室一方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并无不妥之处。
【按例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管理人的一种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原则。
本案中,老刘进入张老板经营的浴室洗澡,其与浴室已确立了合同关系。张老板在其服务场所内对于消费者老刘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老刘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张老板及浴室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老刘晕倒后,将其扶到更衣室,并进行了紧急抢救,同时也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而且张老板经营的浴室内有警示标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老刘家属认为张老板没有及时制止老刘一人前往浴室沐浴。对于浴室而言,只要其按规定履行了警示告知义务,而在老年浴客没有明显异常的情况下要求浴室制止浴客洗浴不符合经营常理和判断标准,老刘家属据此主张浴室存在过错过于严苛。老刘发生异常情况后,张老板所采取的措施,尚属及时、恰当,其已尽到浴室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老刘家属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备注:以上案例部分内容来源于光明网、东方网等平台,有改动。)
【小编有话】
有法律意识是好事,但对浴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过于苛责,就有点“滥用”法律意识了!
虽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个“安全保障义务”不能过于苛责。
浴室已张贴了警示,明确提示“老人行动不便的,必须家人陪同”。与此同时,张老板及浴室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老刘晕倒后即将其扶到更衣室,并进行了紧急抢救,也及时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因此,浴室及张老板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并无不妥之处。另外,在老年浴客没有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浴室工作人员也不可能制止浴客洗浴,这不符合经营常理和判断标准。用法院的话说,“其已尽到浴室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维权是好事,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也是好事。一旦发生纠纷,我们当然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权。但是,我们亦不能为维权而维权,“滥用”了法律意识。
大家还记得之前江苏一个澡堂的事情吧?
江苏徐州83岁的刘大爷去公共浴室洗澡时被拒之门外。对方负责人表示,必须有人陪同,刘大爷才可入内,不然“出了事谁负责?”据了解,刘大爷没有结婚,一直独身,弟弟作为监护人也已80岁。最终,在社工陪同下,刘大爷进入浴室洗了澡。目前社区方面表示,与监护人签订免责协议后,社工将定期陪同刘大爷到浴室洗澡。
为什么澡堂负责人要求,83岁的独身老人必须有人陪同,刘大爷才可入内?为什么担心不然“出了事谁负责”?
也许,这个上海75岁老人的案例能够解释江苏澡堂负责人的疑虑。至少,算是其中一个原因!“原告老刘家属认为被告没有及时制止老刘一人前往浴室沐浴。”看看,大家看看,老刘家属起诉澡堂的原因不就是没有制止老刘一人前往浴室沐浴吗?江苏澡堂制止了老人入内,也有人不理解;上海澡堂没有制止老人前往,也有人说不是。
老人进入澡堂,不在澡堂里面出事就不说,但一旦出了事情,很可能澡堂惹得一身骚。如上海这一案例一样,即便法院判决澡堂不承担责任,但其惹上官司也不是什么好事。应诉,也是要花时间、精力,甚至经济的。同时,这个澡堂今后的生意会不会受到影响,这还得另说。毕竟,很多人还是比较忌讳这个事情。
别说澡堂是经营行为,有收取费用,即便是没有收取费用,亦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到了你的地牌(不管是不是澡堂),只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出了事故,你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一网友分享的一个案例——
某单位,配有浴室。因出水压力大,温度合适,所以比家里的厕所内洗澡舒服多了。
出于人文关怀,一些退了休的,住得近的员工进去洗澡也不会阻止。可好景不长,澡堂终于还是出事儿了。有一天,一退休老大爷因心脏病突发死在了浴室。这个时候,单位还是仁至义尽,没有“不管”,而是出于人道准备给家属一定的补偿。但其家属不同意了,人在你们澡堂死的,怎么可能补偿了事?于是,家属起诉到了法院,最后单位不得不赔偿。
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却变成了“坏事”。不得已,从那以后,再也不允许退休员工进入单位。
最后,我想说的是“老人安全无小事,浴室洗澡须重视!”不管是去外面的浴室洗澡,还是家里的厕所沐浴,都得注意用气、用电、用水安全。尤其是在大冬天,热气腾腾自然是舒服,但在密闭空间的温度、热气、煤气等同样是让人危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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