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穷人”“烂车”,我们到底要不要买高额保险?
近期,网络上出现两个热搜事情——
事件一:面包车撞上兰博基尼跑车被起诉,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190 余万元。
“看到赔偿金额的时候蒙了,我在北京打工,平时就靠做安装生意赚点生活费,哪赔得起这么多钱。”4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刘先生向大象新闻求助,近日,他收到一份来自兰博基尼车主的起诉书,要求他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90余万元。
2020年2月27日早上6点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他的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在路中间,“当时黑色轿车打了双闪,后面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志,我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才发现车停在路中间。”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金杯车前部与兰博基尼后部接触,兰博基尼车前部又与护板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护板损坏。在责任划分中,以刘某某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事件二:父亲驾车撞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赔 68 万元。
2021年4月29日18时许,杜某驾车沿朱张线太康县朱口镇杜庄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行人小杜发生碰撞,造成小杜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杜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杜无责任。经鉴定,认定小杜系颅脑损伤死亡。
原告肖某与被告杜某系夫妻关系,小杜系二人婚生之子。杜某具有合法驾驶车辆的驾驶资格,其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6年免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车辆登记车主和投保人均为原告肖某,且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有交强险及5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认为:原告肖某的损失首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杜某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肖某各项损失68万元。
这里,我们不去论证兰博基尼索赔190万的维修费是否合理,也不去追究杜某的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对杜某不需要判处刑罚),就提出一个问题——
所谓的“穷人”“烂车”,要不要买高额保险的问题?
仅从前面两个极端一点的例子来看,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必要。因为指不定哪天烂车就撞上了豪车,指不定哪天烂车就撞上了行人,甚至第三者还可能是自己的儿子、妻子、丈夫等亲人。
如果说面包车买了200万、300万的商业险,那我在想刘先生势必不会为赔偿金额发愁。即使190万的维修费合理,那也还在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
如果说这位杜某买的商业险不是50万,而是100万,甚至200万,那么其妻子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也不至于是68万,何况还是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儿子!
我个人认为,有必要买高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高额保险与基本保险,保费相差并不大。
这一点,很多朋友其实都知道,事实上购买100万,甚至50万的保险,与购买200万、300万的保险,其保费相差并不大。而且,保险行业的朋友应该比我更有发言权,保费应该不会相差过千。
说一句不好听的话,请三五个朋友吃饭,或者打一场麻将,可能这多出来的保险费都吃进去了、输进去了。既然如此,何不少请一次饭局、少打一场麻将,多买一点保险?再说,能够买车的朋友,再差也不至于交不起这相差的不足一千的保险费。
不管驾驶员的技术如何,起码买了一个“安心”。不管撞的是不是豪车,保险赔付基本上是不成问题的。
第二,撞到高额赔付的豪车与撞到高额赔偿的伤亡,后者的几率更大。(这一点,个人认为是最重要的一点)
其一,撞上豪车,而且要豪赔的机会太小。
路上的豪车固然多,但可能还是要运气倒霉到极致才能撞到一辆豪车,而且还是一个少则赔付几十万,多则赔付上百万的豪车。同时,即使撞上豪车,如果并非自己一方的全责,那么赔付下来也应该不会太高。再说一个素质、人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哪怕是自己一方全责,自己态度端正一点,豪车一方再善意一点,也多少会协商下来,少赔付一点是完全可能的。甚至有的豪车朋友,其性格也很豪气,不会让对方赔偿。
其二,撞到伤亡,而且需要豪赔的机会更大。
撞到高额赔偿的伤亡,这种事情很难让对方善意,亦很难让对方退让。换一个角度想,别人将自己的亲属撞致伤亡,你能豪气地说“不用赔”?最关键一点,遇到重伤、死亡的情况,一个不小心,都是百万级的赔偿,甚至更多。
其三,不管是豪车,还是烂车,每个车装的人数基本上是一致的。
换句话说,撞到豪车,仍然可能遇到人员伤亡;撞到烂车,难道烂车里每次就只有一个司机?豪车与烂车之间可以说只有车座数、乘坐数没有太大差别。所以,不管是撞到豪车,还是烂车,都有可能遇到人员伤亡的情况。
除此以外,不管是开豪车,还是开烂车,都可能撞到行人、电瓶车、三轮车……多不多,赔不赔?
所以,买保险本来就是预防,买一个安心。
不管对方是不是豪车,也不管自己是不是烂车,我个人建议还是买稍微高一点的保险。因为我们预防的不仅仅是赔偿豪车,或者说重点不是赔偿豪车,而是预防人员伤亡。
第三,有足够的保险赔付,可能还会免去一场牢狱之灾。
如果撞到了人,而且导致对方重伤或死亡,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时候,如果保险足够,或者自己有钱赔付,那么还有可能求得受害者或者其家属的一份谅解书,在法院量刑的时候,还有可能免去一场牢狱之灾。
举一个自己经手的按例吧!
我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的一个案子,大概就是一个货车到工厂装卸货物,撞到了工人。我代理的是伤者一方,这个当事人的双脚被撞,医治的最终结果就是只能坐轮椅。
结果一查货车的保险,交强险12万,三者险50万(货车保险50万,我个人认为确实太少)。
打官司到最后,具体到事故赔偿,除了保险公司需要赔付62万以外,货车司机还需要自己承担30多万。
30多万,按理说,说多也不多,说少也不少。只是,货车司机不想筹钱,估计也没有地方筹钱,最后我们只能申请拍卖了他的一辆奥迪及出事的货车。(鉴于两辆车的价值都不大,过于陈旧,拍卖的钱还不够赔付)
其实,如果货车司机每年多支付几百元的保险,也不致于保险不够赔,不致于自己的饭碗(货车)被拍卖。
当然,我相信这位货车司机后续还有谋生的手段,但自己因为这事“限高”,在当今社会也不是一个很方便的事情。目前,这位货车司机朋友,其微信都是借用的他儿子的身份……
只不过,还是有人认为,“我自己开个破车,凭啥为豪车去买高额保险?”“我一个穷人,为什么要去为别人开豪车买单?”甚至有的朋友还拿“路权”来说事。
保险不是为豪车买单,而是为自己保险。
编著图书不是目的,而是一个过程,一个督促自己不断学习的过程,一个提升自己理论水平的过程,一个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过程,还是一个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