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筹等网络平台获赠金额不能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小雨随奶奶在路边玩耍时,邻居王某突然发病,手持篾刀将小雨砍伤。随即,小雨被送往医院治疗……
于是,法院判决书(2020)川1028民初1993号的一段“佳(假)话”便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法院判决显示:
对于住院医疗费58 366.20元和门诊治疗费43 347.24元,共计101 713.44元,此项费用原告已经支付,属于其财产性损失;根据庭审查明,此次事故发生后,原告通过水滴筹、轻松筹以及政府捐款已经获得捐助161 420元,而水滴筹、轻松筹以及政府捐款是具有社会性和针对性的,即是为了帮助原告解决治疗费用困难问题,此款足以弥补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用损失,而原告再次主张医疗费101 713.44元,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也不能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获益,故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个人观点】
对此,我想说——
小雨的大伯来医院看她,送了两百块钱,是不是抵扣?
小雨的邻居觉得小雨平时聪明懂事,提了两个苹果,是不是获利?
……
恕我直言,个别法院、某些法官,就是“闭关锁院”的思想,用“不思进取”来形容都不为过。曾经有一次开庭,我拿出一条使用多时的法律法规,居然说“啊,我怎么没有听说过?!”
就这个问题,同样存在“闭关锁院”的问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水滴筹等网络平台的捐助,早已经不是什么个案,即便是四川省地域,也不是一个两个案例。其中,广安市中院(2020)川16民终280号判决书、四川省高院裁定书(2020)川民申1038号表明:通过水滴筹等网络平台获赠金额不能替代侵权人因过错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侵权行为所应赔偿的数额;不能据案涉水滴筹捐款减轻或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那么,这个法院定期、不定期的学习,学的究竟是什么?这位法官,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你是在打瞌睡呢,还是在睡觉呢?
这是一审判决书,我个人认为,如果有上诉,二审应该会就这个问题做出更正。
以(2020)川16民终280号为例——
【基本案情】
钱富与甘某荣系亲戚关系。钟某系为甘某荣之父去世做到场(按习俗为死者做法事)的道士。
2019年7月15日凌晨,钱富在甘某荣之父出殡过程中帮忙沿途放鞭炮,钟某驾驶自有的无号牌“乐满途”牌盘式电动三轮车运送花圈。葬礼结束从墓地返回途中,钟某驾驶三轮车并搭乘一同送葬的钱富行至某乡某街86号左转弯下坡时,车辆驶出路面,侧翻于道路右侧墙壁沟中,造成钟某、钱富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认定,钟某准驾车型不符,驾驶前制动失效的三轮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和未给乘车人提供安全头盔,车速过快,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钱富在此事故中均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钱富即被送至某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在该院住院治疗至2019年8月14日出院,共计住院治疗30天,产生住院费96 595.11元、门诊费1 774.28元(86元+1.08元+1 687.2元)。
钱富之子钱紫通过水滴筹为钱富筹集医疗费59 379元。
钱富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甘某荣、钟某连带赔偿钱富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合计237 062.8元。
庭审中,双方对赔偿金额没有争议,甘某荣、钟某辩称钱富通过网路平台发布的信息,已获得水滴筹筹集的医疗费59 379元。该费筹款应该在医疗费中扣减。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甘某荣赔偿钱富各项损失(包括全部医疗费)的40%,钟某赔偿钱富各项损失(包括全部医疗费)的40%,以上应赔付部分,由甘某荣、钟某对钱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理说法】
钱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已获得水滴筹筹集的医疗费59379元。该笔水滴筹捐款能否减轻赔偿义务的责任,是否违反损害填补原则和禁止得利原则也系本案争议的焦点。(此处仅讨论这一个问题)
水滴筹属于民事赠与法律关系,具有社会救助性质,从民法视觉看,资助者根据求助信息自愿实施赠与行为,求助者和不特定的资助者形成赠与法律关系,其受赠对象是明确的、唯一的,且具有社会救助性质,适用合同法和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的规范调整。而侵权赔偿适用损害填补原则,损害填补原则即受害人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要加害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人即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受害人回复到尚未遭受侵权时应处的状态,侵权损害赔偿具有法定性,本案不能据案涉水滴筹捐款减轻或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禁止得利原则是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侵权人不能因损害赔偿而获得超过其损害的利益,否则有违公平原则。由于水滴筹平台所募集的资金来源多样化,不仅包括发起人、亲友,也包括资助者的捐赠,故不能将所募集资金计入受害人所获得的利益范围,无须在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
编著图书不是目的,而是一个过程,一个督促自己不断学习的过程,一个提升自己理论水平的过程,还是一个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过程!